- A+
?????? 何先生于2007年8月在楊某經(jīng)營的家具銷售店購買全紅木家具36件,總貨款為28萬元,并與銷售店簽訂家具買賣合同一份,約定家具的材質為全紅木家具,假一罰二。后何先生以家具非“全紅木制品”為由,起訴要求楊某雙倍賠償家具貨款并承擔鑒定費。今日,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終審此案,法院判決楊某賠償何某56萬元
?????? 2007年8月,何先生與北京某家具銷售店(個體工商戶,業(yè)主為楊某)簽訂家具買賣合同,何先生購買紫檀屬全花梨木五斗柜等家具36件,雙方特別約定,以上所售家具木材依據(jù)國家紅木標準GB/18107-2000屬全紅木制品,假一賠二。何先生收貨后,委托北京市木材家具質量監(jiān)督檢驗站對其所購紅木家具中的寫字臺、床進行鑒定,經(jīng)檢驗結論為:因上述家具中含有邊材,邊材不能稱作紅酸枝或花梨木。對此結論,楊某不予認可。后何先生訴至法院,要求楊某雙倍賠償貨款。訴訟中何先生再次申請法院對其所購家具材質按照紅木標準GB/18107-2000是否屬于全紅木家具進行鑒定,經(jīng)鑒定結論為家具中部分邊才不能稱為紅木。
?????? 楊某辯稱北京市場的行業(yè)慣例是全紅木家具都含有一定的邊材,楊某認為何先生所購買的家具都是質量合格的產(chǎn)品,而且都沒有以其他木材替代的情況,只是在一些零部件的部位使用了邊材,這根本不是假貨,也不應該適用“假一賠二”。
?????? 訴訟中雙方的爭議集中在“全紅木制品”及“假一罰二”的理解。法院經(jīng)審理認為所謂“全紅木制品”,國標并無明確的定義,而行業(yè)標準則明確規(guī)定“全×××家具”系指單一樹種用材即可,雙方當事人的合同明確約定適用國標,因此楊某主張適用行業(yè)標準的主張是依據(jù)不足的,國標本身是木材標準,其開篇即明確規(guī)定“紅木是指的紫檀屬、黃檀屬、柿屬、崖豆屬及鐵刀木屬樹種的心材……”。依據(jù)文意可得出結論:全紅木必須全部為心材。
?????? 關于本案是否能夠適用“假一賠二”的約定,楊某認為只是在一些零部件的部位使用了邊材,這根本不是假貨,不應該適用“假一賠二”。何先生則主張依照合同約定必須全部是心材才能合格,否則即為“假貨”。法院認為,從合同全文理解,此處的“假貨”并非通常意義所說的假冒偽劣,而僅僅是不符合合同約定品質即設定為“假”。關于“假一賠二”中的“一”,消費者主張合同按套計價,沒有再行對每件家具單獨區(qū)分計價,因此就應當解釋為“一套”家具。法院同時強調,楊某的錯誤僅僅在于交付的貨物不符合約定,不是欺詐行為。
?????? 綜上,法院判決楊某賠償何先生56萬元。